一、“双软认证”的先后程序
首先要做软件着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是产品认证的法定必经程序),只有做完前两步才能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
“双软认证”四项的办理时间?(全部办理时间为1.5-2个月内)
㈠.软件着作权证书
《软件着作权证书》办理分为*程序办理和一般程序办理,*办理时间是3-5个工作日*;一般程序是30个工作日*。
1、软件着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⑴、按要求填写的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⑵、软件的鉴别材料;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⑶、相关的证明文件。
A、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B、有着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C、经原软件着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着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D、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⑷、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A、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过交存源程序的50%;
B、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C、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D、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⑸、封存
软件着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二、软件检测
《软件检测报告》的办理时间是3-5个工作日
三、 软件产品认证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办理时间为1个月左右。
(可与《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同时办理)
申请软件产品需要提交的材料
国产软件产品应当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软件产品样品。
(4)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5)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产品样品。
(4)软件产品着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5)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四、企业认证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办理时间为1个月左右。
(可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同时办理)
申请软件企业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 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或证书等; 5、 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如技术开发合同、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什么是双软认证/双软认定:
“双软认证”“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
什么是双软企业:
“双软企业”是指通过了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
“双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登记后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 软件设计人员可以获得《上海市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设计人员专项奖励》。
2、软件企业认证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年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至*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 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短可为2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