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部门不同
高企申报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09年经江苏省**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且2012年通过复审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5年其**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近三年内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6%;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省**企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日、7月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1、**企业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评审;
2、软件企业由软件协会负责评审。
二、有效期限和年审规定不同
1、**企业有限期为三年,三年复审,*六年重新认定。拟认定的**企业每年按照相关规定报统计和科委备案,同时在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办理减免备案。
2、软件企业实行每年年检,根据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指标和资料,提供相关资料,每年的六月份之前办理软件企业年检,如果通过了,可以享受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如果没有通过,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