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申请的流程申请在哪里申请
一、申请发明
行政部门收到发明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经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局将作出授权决定,发给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自申请至授权约需3~5年左右时间。
实用新型须知
一、 申请说明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
二、 所需材料
1、提供信息;申请的发明名称,申请的种类,发明人姓名,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人地址、邮编,申请人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系电话。
2、 申请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三、制作要求
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四、 权的使用年限
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
2、发明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
3、实用新型,外观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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