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企业申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八条 材料审核
(一)区县初审。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和企业,出具审核意见,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二)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区县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奖励资金意见。
*九条 资金拨付
(一)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奖励资金意见安排资金,及时按有关规定下达市级承担的奖励资金。
(二)区县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达的奖励资金计划连同区县承担资金及时全额拨付至企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是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三)申报主体已按照相关要求向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两化融合贯标备案。
(四)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和申报主体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安全生产等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