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对照《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进行初核和推荐。
(二)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对于未推荐复核的2019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说明原因。
(三)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函询结果作为附件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四)请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3月19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企业申请书(可编辑电子版,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于3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PDF电子版、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申报范围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认定的两批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