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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国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国家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国家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内容补正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国家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三)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即被异议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四)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权,不影响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