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山产业领才,山东省泰山产业领才基本条件,泰山产业领才其它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申报人选在申报单位拥有结构合理、人员充足的创新团队,合作密切;
(3)申报人选专业特长、研究方向以及**的申报项目需属于相应类别支持范围,与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员范围相一致;
(4)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且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合规的合作协议(至少 4 年),承诺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2 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位解除聘用关系。
(5)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 3 个月内,完成合作协议或劳动合作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才工程申报资格。
2.其他条件
申报人研发方向属于相关产业发展*,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水平或国内空白的发明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
(1)国内人才须自 2015 年以来,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四项至少符合一项)
(2)海外人才须在海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开发项目。(两项至少符合一项)
(二)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2019 年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3.5%(对于营业收入**过 10 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至 3%),能够为领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2、申报企业资金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省在现场考察环节审核),资金筹措能力较强,投入领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省级财政资助金额(包括人才工程建设资金和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合计 3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