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申请,山东省申报流程,申请补贴政策
一、调整时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版审查及受理系统上线工作整体安排,自2023年1月26日起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访问“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ipa.),通过“事务服务”模块网上办理申请**审查相关业务。
自该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济南申请处不再受理申请**审查纸质件材料。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办理申请**审查业务,需由在“业务办理系统”注册的申请人本人或本案代理机构提交。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出具代理委托书。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审查请求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济南申请处依职责权限进行审核推荐,结果可在“业务办理系统”中查询。
获推荐的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确定,结果以电子件《申请予以**审查通知书》或《申请不予**审查通知书》的形式,通过“业务办理系统”反馈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三、申请材料
(一)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二)符合《**审查管理办法》*三条所列**审查情形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上述申请材料以电子件上传“业务办理系统”,*再提交纸质件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原先已提交申请**审查纸质件材料的案件,在2023年1月26日前未收到《申请予以**审查通知书》的,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网上申请。
(二)复审、权无效**审查办理方式不变。
(三)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奖励政策
(一)维权援助资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纠纷维权,对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纠纷诉讼案件中获得胜诉的和对在重大涉外诉讼纠纷案件中获得胜诉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分别给予高5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同一企业年度维权援助资助额度不**过10万元。
(二)维权保险给予60%的保费补贴。
*十三条 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一)支持省重点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导航。对省重点产业导航,给予每项高2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开展导航,对企业自主开展区域特色产业导航,择优给予每项高10万元资助。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吸收转化高价值,对引进吸收并成功转化实施、收到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每项高不**过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科技人员携核心技术在山东落地转化,对通过分析评议、可在相关技术领域取得优势地位的,纳入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项目,每项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年贴息额度高50万元。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保险给予60%的保费补贴,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80%的保费补贴。
*十四条 奖奖励。
(一)对获中国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获山东省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奖的,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