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山东省企业奖励政策,企业补贴金额
通知 | 2023年山东省各地市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编!
山东省:
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企业培育库,省财政给予入库企业 10万元的补助,在企业入库和升级高企出库阶段分别补助50%。完善中小微企业 升级为企业补助政策,鼓励各市按照高质量双招双引的要求,吸引省外 企业落户我省,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纳入补助范围。在荷泽**先试, 对**认定、重新认定的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 其中符合中小微企业升级为企业补助政策的,给予10万元奖补。
济南市:
对进入省企业培育库且属于**参加认定的我市企业,市财政给予 5万元奖补支持;对**通过国家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高30万元补助(含进入省企业培育库的市级补助5万元);对通过企 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在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企业享受我市当年度**认定企业的同等政策。
章丘区: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符复核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济阳区:对当年度通过企业认定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区外企业在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区的享受同等政策。
钢城区:对新认定的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被评审为区级科技创新型培育项目的(不**过10个),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非企业,区财政奖励1万元。
商河县:对**认定为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历城区:对**认定通过的企业,予以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企业高10万元奖励。
市中区:对当年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历下区:对当年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高新区:对**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青岛市:
对**通过企业认定的我市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并按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再给予高30万元奖补,高可获得45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潍坊市:
对**认定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威海市:
对新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烟台市:
**认定企业补助:对**通过国家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企业(不含期满重新认定或更名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企业培育库补助:按照《烟台市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入库企业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助企业名单,每家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
东营市:
**通过山东省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企业财政奖励资金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东营科技局)
日照市:
降低企业研发设计成本。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给予5%奖励,单个企业所获奖励不**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支持工业设计,在工业领域,以政 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工业云平台”购买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一年期的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协同营销、工程服务、现状诊断、生产**等信息化集成服务。
泰安市:
**认定为企业的 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支持。
菏泽市:
荷泽市是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的大中型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的小微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 10万元经费补助。
临沂市:
设立2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对新认定(包括3年到期重新认定)为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沂水县: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或体现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纳税500万元以上或者体现地方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临沭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济宁市:
设立小微企业升级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市 财政安排该项补助资金980万元,在省级对小微企业补助基础上,对其他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补助。
聊城市:
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山 东省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滨州市:
滨州市依托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建立滨州市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三年内国家高企认定成功后奖励10万元;滨州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通过人才资金奖励10万元。市财政部门按预算编制程序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对纳入滨州市企业培育库、在培育期内**认定为企业的企业,除享受市级企业奖补政策外,再给予10万元奖补。
淄博市:
19年的通知里明确标明市级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张店区:对**通过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桓台县:对**通过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对通过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高青县:对**通过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扶持资金奖。
沂源县:对**认定为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补助。
高新区:对通过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申报企业,经高新区推荐,但未通过省认定机构认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中介服务费用的60%给予补贴,高不**过5万元。
德州市:
**通过认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开发区奖励5万、齐河县新认定高企给予20万补贴,部分区(县)有不同程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