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为加强培育、引导增量,壮大**企业群体,现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
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9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02
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市要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基层服务人员,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市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快速响应企业需求,认真指导企业填报高企认定材料,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应对肺炎。
2.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地门不得委托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3.落实**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关于**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4.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联合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资格加强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各市科技、财政和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5.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并按要求提供明材料。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同时,中介机构请按照《**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收取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以备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至7,并于受理截止日前通过系统审核提交。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省,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部门,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市税务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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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山东省**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济南市
实施**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对**通过国家**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高30万元补助;对通过**企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
区县措施
章丘区
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符复核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济阳区
对当年度通过**企业认定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区外**企业在**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区的享受同等政策。
钢城区
对新认定的**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被评审为区级科技创新型培育项目的(不**过10个),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非**企业,区财政奖励1万元。
商河县
对**认定为**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历城区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对**认定通过的**企业,予以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企业高10万元奖励。
市中区
《<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市中科字〔2019〕2号 ):对当年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历下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高新区
《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对**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淄博市
**通过省**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助。
枣庄市
1、当年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20万元。
2、**支持**企业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潍坊市
对**认定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详情:《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菏泽市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符合“小升高”政策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菏泽市是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的大中型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的小微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临沂市
沂水县: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或体现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纳税500万元以上或者体现地方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临沭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威海市
威海新认定**企业荣成、经区、环翠区补助20万,文登、乳山、高区补助10万,乳山重新认定通过也补助10万,部分区(市)有不同程度奖励。
烟台市
对符合高企培育库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入库培育,并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东营市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日照市
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德州市
1、**通过认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开发区奖励5万、齐河县新认定高企给予20万补贴,部分区(县)有不同程度奖励。
泰安市
1、泰安市与各县区按照财政分成比例配套补助10万元。对**通过**企业
2、对新认定为**企业的“三强”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支持。
3、部分区(县)还有不同程度奖励。认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济宁市
对其他通过**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补助。
聊城市
对通过山东省**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山东省**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滨州市
对通过**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