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双软认定中软件企业评估的好处
1、新成立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盈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在国家规划布局中实行“两免三减半”的软件企业,或省市确定的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市财政对三至五年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半给予补贴。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7%的法定税率销售自己开发的软件产品征收,实际上对其增值税负3%以上的部分征收。企业用于开发软件产品,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征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地化改造后,对进口软件进行转换,然后对外销售。他们销售的软件可以按照自己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相关规定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3、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扣除。
4、对于国家规划布局中的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减优惠,则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除《外商投资项目不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进口商品目录》外,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技术(含软件)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和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鼓励软件企业通过GB/T190000-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或CMM认等资质认。市外贸发展基金支持通过CMM-4级以上资质认的人员。
7、建立软件企业孵化器。对新创软件企业进入孵化器,在专项技术资金中安排奖金补贴。
8、企业购买软件时,购买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算。投资过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投资不足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短2年。
9、设立企业R&D资金补贴奖励,支持软件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