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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安置残疾人士就业优惠政策中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文件依据:令512号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九十六条
财税[2009]70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