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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申报年度的前两个年度)取得授权10项以上,其中发明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 15 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 300 万元。
(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行为, 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申报流程
1.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填报、报送申请材料
2.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依据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将亩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接收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发文,向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报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