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软件申报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偷等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申报主体为企业且符合纳统条件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纳入统计范围。
2、软件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过2年,并出具查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并通过认可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认可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3、申报企业研制开发的**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首版次认定范围。
(二)一般条件
1、申报主体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通过CMM/CMMI3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等资质之一或拥有设区市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之一。
2、申报软件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或已申请(已公开)申报软件相关的发明一项以上;通过第三方科技成果鉴定,且达到国内及以上水平;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的或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3、申报软件研发费用支出不100万元。
4、申报软件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达到100万以上。
5、申报软件尚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申报范围要求
(一)关键基础软件
适配国产硬件、丰富国产生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
(二)大型工业软件
智能设计与、制造执行系统、企业管理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高端工业软件,基础共性、行业通用的工业APP。
(三)新兴平台软件
面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支撑平台,小程序、快应用等新兴轻量化平台。
(四)行业应用软件
制造业数字化、智慧农业、政务服务、医养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智能化软件解决方案,重点发展5G、信息建模、智能办公、智能交通管理、智能应急管理等应用软件。
(五)嵌入式软件
面向数控机床、智能家电、轨道交通、通信设备、**机械、仪器仪表等领域嵌入式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