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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2019 年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3.5%(对于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至 3%),能够为领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2、申报企业资金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省在现场考察环节审核),资金筹措能力较强,投入领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省级财政资助金额(包括人才工程建设资金和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合计 300 万元)。
支持内容
市级
①对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创办企业给予350万元“创业券”,创业企业成立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凭“创业券”分别兑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②对省泰山人才工程人才创办企业给予 175 万元“创业券”支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凭“创业券”可分别兑现 25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