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1亿元(其中企业不6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6%。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500万元。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5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可放宽至不300万元。
(六)企业为在潍坊市内注册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补贴标准
潍坊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奖励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