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双软认定的标准,流程
1、软件企业认定的标准
(1) 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2)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20%;
(3) 拥有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60%;
(4)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30%);
(5)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 具有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 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2、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一般是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已取得国家**下发的该产品着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着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根据这个规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必须预行软件着作权登记。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