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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需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缺少承诺书、证明材料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申报园区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实施细则》*四条、*五条、*六条的要求严格进行审查筛选,确保所推荐园区符合要求。
(三)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等申报情况,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本次申报资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园区视为初审合格,各市对所推荐园区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交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于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三)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名单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审通过的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