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互联网+制造”类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本市申请注册的法人企业;
2.项目单位属信息化管理应用企业;
3.项目单位属制造业企业,或属重点行业或行业**企业;
4.企业创立满2年;
5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50万元;
6.项目前3年度)在信息化管理硬件、软件、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等层面的总投资额:申报“绿色制造项目”的,应不小于1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应不小于400万元;
7.申报“信息化管理综合性集成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环节应实现“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环节(根据《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详见申请材料*6项)。
(二)申报信息化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类及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本市申请注册的法人企业或社团组织;
2.项目单位属软件开发商、信息化管理服务商、行业协会或其它相关的组织;
3.项目单位创立时间满1年;
4.信息化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中申报前3年项目总投资额应不小于300万元。
申报两化融合贯标需要实现的条件:
1、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保持良好。
2、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规范化管理,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具备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品质、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4、**支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成员(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