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企业认证需要什么材料,条件是什么
部分:**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6%;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的要求。
(七)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查账征收,而非核定征收企业。
*二部分:**企业认定的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证书(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职工人数、*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技术职务、、、毕业院校等信息);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
6、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7、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9、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
2014年X季度的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企业认定评审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库内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企业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小组办公室备案,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证书”。
**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